案例 case
南山区民政局网站
项目背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民政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实施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社区规范化建设,整合社区资源;指导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
  (三)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指导社区政务、居务公开工作;指导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上岗标准,组织开展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责任;负责弃婴(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六)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七)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尸体,协助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指导避险场所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损失评估工作。
  (八)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负责社会慈善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九)负责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负责拥军优属活动和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对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金发放的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移交我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服务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本区范围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依法实施年度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各类活动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推动、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民间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发展。
  (十三)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社区和基层老龄组织开展活动;负责居家养老工作和辖区老龄津贴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表彰先进、推荐双拥先进单位。
  (十六)统筹协调全区社会工作,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