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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与福建东百集团著作权纠纷达成和解
发布日期:2011-04-21 阅读次数:419 字体大小: 标签:微软福建东百集团著作权软件版权盗版软件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萧然)2011年4月21日,商业软件联盟对外宣布,其代表成员公司微软公司在福州市的一起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的软件著作权纠纷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东百集团承诺积极推进微软公司软件产品正版化,向微软采购并补偿合计人民币90万元。这是商业软件联盟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推动软件正版化方面所取得的又一成果。

东百集团是福建省最大的集房地产、证券金融、旅游、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于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微软公司于2010年12月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并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2011年4月6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上述和解。

商业软件联盟中国区总监兼首席代表姚欣表示:“作为国内大型上市企业的代表,东百集团与微软的最终和解对其他上市企业软件合规进程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上市企业作为具有表率作用的优秀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在软件正版化方面为其他企业发挥正面、积极的示范作用。当前,国务院正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上市公司更应该从严遵守国家和证监会的规定,积极做到自身的软件合规,避免法律风险。”就本案结果而言,东百集团作为一家具有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在以实际行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出积极表率,对于企业自身的规范化经营和未来良好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

目前,无论是国外的相关法律如萨班斯法案,还是我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都对上市企业软件合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若涉及盗版软件的诉讼事项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年报“重大事项”中如实披露该事项的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及预计负债等信息。在商业软件联盟投诉的案件中,已有上海与广州的两起案件分别涉及到上市公司或其参股子公司因使用盗版软件而在半年度或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中披露了其涉嫌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诉讼,对公司的名誉与股价造成影响。

本案的主办律师卫臻浩表示:“本案最终以和解结案,福州中院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州中院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兼全国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邹忭表示:“目前,国务院正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行动,企业的软件侵权行为是严查和治理的重点之一。我们希望上市企业能充分认识到正版软件的价值,建立良好的内部机制,规避法律风险。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海外市场,实施软件合规,及时规避法律风险,是上市公司必须跨越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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